一、《指导意见》制定背景和依据
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促进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培养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教基二〔2016〕4号)关于“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,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,招收具有学科特长、创新潜质的考生,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,满足不同潜质考生的发展需要”和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基函〔2022〕9号)“各地可以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,实施自主招生”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该《指导意见》。
二、主要变化
(一)考试报名
1.专业考试报名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凭中考报名建档号、姓名、密码登陆连云港教育网http://jyj.lyg.gov.cn或连云港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://www.lygzsks.cn报名。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,每名考生最多可报考2所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。
2.中考志愿填报。
(1)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网上填报中考志愿时,在自主招生批次中只能填报1所有自主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。
(2)通过招生学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方可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。
(二)专业考试办法
专业考试项目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,参考《指导意见》附件3提供内容,确定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办法。
(三)考试时间
各项专业考试时间定于中考文化考试后的第一天、第二天,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各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。
三、要求与管理
1.明确录取方案。各招生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,明确录取规则及成绩公示等实施细则。各招生学校录取方案经审核同意后,于5月13日前通过学校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,录取方案未经审核不得公布与实施。
2.加强纪律监督。市、县(区)教育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学校自主招工作准备情况、防疫工作情况和考试全程开展督查,保障考试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。要求各招生学校专业考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,对有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行为的招生学校,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;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录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。对违纪的有关人员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取消录取资格,责令其退学。各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须全程录像。
3.完善考务防疫机制。各招生学校要完善考务防疫工作领导机构,设立防疫副主考,对考试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。制定各考点考务疫情防控方案,细化所有考务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措施,把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。
4.加强健康监测。考生和涉考人员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、28天内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、入境未满28天、“苏康码”和“行程码”异常的,不得参加考试;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,如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,不得参加考试。行程卡有*号的,及时如实报告社区和招生学校,按要求落实健康管控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。考生和涉考人员须向所在学校提交健康监测记录和承诺书,所在学校负责对考生和涉考人员健康信息进行审核查验。
5.严格健康查验。考试当天,考生和涉考人员须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“苏康码”和“行程码”均为绿码,体温正常,无发热、咳嗽等疑似症状。考试过程中除个别项目需要外,考生和所有涉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。
6.强化考试组织。网上报名后,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不同专业数量编排考务手册,做到分时、分批进入考点。明确工作方案细节,进出通道要求单向,参考人员不聚集、不交叉。
7.消毒和应急处置。每个考试批次结束后对相关考试场地进行保洁并实施全面消毒,确保考场干净整洁、安全卫生。不同批次考生考试结束后须对考生有接触的器材设施进行规范消毒。完善应急处置预案,设立完善临时隔离点,明确转运车辆和联系人,如有突发情况按流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。